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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6号通告核心内容如下:
一 、通告背景与目的四川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二级 ,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及精准复工复产要求,成都市发布第6号通告,旨在巩固防控成果的同时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
二、具体措施与要求
- 保持耐心坚定信心做好防护
个人行为规范:市民需保持上下班“两点一线 ” ,减少外出、不聚集,优先选择步行或骑行出行。
公共场所防护:在公共场所使用健康码或健康证明,全程佩戴口罩 ,勤洗手,并定期清洁家庭环境卫生。
心理建设:强调避免盲目乐观或放松警惕,需坚定信心直至疫情防控全面胜利 。
- 坚持疫情防控不松劲
交通枢纽管理:机场 、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持续实施交通卫生检疫措施。
社区防控措施:小区(院落)需落实进出人员排查登记、体温检测 、口罩佩戴及公共区域消毒。
重点人员管控:近壹4天内有湖北等疫情较重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的人员,除持有合格健康证明外 ,需与其共同居住人员一并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
返蓉人员登记:返蓉来蓉人员进入小区(院落)后,需主动到社区(村)指定地点登记信息。
- 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企业复工复产:各类企(事)业单位需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在落实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有序复工。
生活服务行业管理:商场、超市、餐饮、理发等行业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 ,实施预约服务并管控人员流量。
公共空间开放:公园 、景区、绿道等户外场所逐步有序开放,倡导批发市场、商场等场所实行非接触式服务 。
三 、通告发布与执行
- 发布单位: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发布时间:贰0贰0年贰月贰6日。
- 执行要求: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各部门、街道及企业迅速落实通告内容,党群工作部需加强线上线下宣传 ,各街道需广泛张贴通告并做好群众工作 。
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于贰0贰0年贰月7日发布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 市民防护要求全体市民需自觉做好自身防护,包括勤洗手、减少外出 、避免聚集与聚餐 ,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 居住区域管理措施全市城镇居住小区(院落)、农民集中居住区及农村散居院落实行封闭式管理,限制外来人员进入 。人员进入需出示有效证件并测量体温,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登记备案。
业主装饰装修、小区水电气管道改造 、雨污分流等工程暂缓施工。
水电气、路灯等紧急维修需报社区同意后方可实施 。
- 经营场所防疫规范宾馆、饭店、餐饮 、超市、农(集)贸市场等场所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环境 ,要求进入人员测量体温并佩戴口罩。
快递、外卖服务实行无接触配送,减少人员直接接触。
- 责任主体防控义务企事业单位 、出租屋业主及房屋出租人需落实防控责任:
对相关人员管理负主体责任,出租屋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 。
需立即报告重点疫区抵蓉人员情况 ,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健康观察规定,履行隔离观察报告责任,并配合政府与社区工作。
- 公职人员示范作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需带头遵守防疫管理要求 ,公职人员需管好家人、亲属,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社区居民自觉遵守规定。
- 疫情处置措施各类场所若发现确诊病例 ,需按照疫情防控规定严格溯源排查,切断传播途径,及时采取局部或全部封闭等措施 ,防止疫情蔓延扩散。
- 违规处罚条款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 、组织及市民必须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违反者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成都东部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贰号)核心内容如下:
- 一、积极配合防疫管控
红码人员:立即向村(社区)报告,就地隔离并等待转运管理。
黄码人员:
贰4小时内到就近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核酸检测 。
连续7天居家健康监测,禁止进入酒店 、商场、影院等密闭公共场所。
禁止乘坐飞机、火车 、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
出行管理:倡导非必要不离区 ,暂停举办婚宴、生日宴等聚集性活动,红事缓办、白事简办 。
- 二、主动报告个人行程
中高风险地区返区人员:需在抵达后贰4小时内向村(社区)报备,配合核酸检测及流调工作。
法律责任:故意隐瞒旅居史或拒不配合防控措施者 ,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 、全面做好公共场所管理
场所防控要求:
商场、超市、餐馆等场所须落实测温 、扫码、戴口罩措施,未达标者禁止入内 。
暂停线下节庆、大型会议等活动,倡导线上举办。
交通工具管理:公交 、地铁等每日消杀 ,司乘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并亮码通行。
- 四、严格做好自我防护
日常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 、常通风,保持壹米以上社交距离,使用公筷公勺 。
症状处置: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 ,立即向村(社区)报告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全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五、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单位责任: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实行“谁失控 、追谁责”原则。
个人责任:瞒报行程或拒不配合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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