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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6号通告核心内容如下:
一 、通告背景与目的四川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二级,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及精准复工复产要求 ,成都市发布第6号通告,旨在巩固防控成果的同时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
二、具体措施与要求
- 保持耐心坚定信心做好防护
个人行为规范:市民需保持上下班“两点一线 ”,减少外出、不聚集 ,优先选择步行或骑行出行。
公共场所防护:在公共场所使用健康码或健康证明,全程佩戴口罩,勤洗手,并定期清洁家庭环境卫生。
心理建设:强调避免盲目乐观或放松警惕 ,需坚定信心直至疫情防控全面胜利 。
- 坚持疫情防控不松劲
交通枢纽管理:机场 、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持续实施交通卫生检疫措施。
社区防控措施:小区(院落)需落实进出人员排查登记、体温检测、口罩佩戴及公共区域消毒。
重点人员管控:近壹4天内有湖北等疫情较重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的人员,除持有合格健康证明外,需与其共同居住人员一并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返蓉人员登记:返蓉来蓉人员进入小区(院落)后 ,需主动到社区(村)指定地点登记信息 。
- 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企业复工复产:各类企(事)业单位需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在落实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有序复工。
生活服务行业管理:商场 、超市、餐饮、理发等行业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实施预约服务并管控人员流量。
公共空间开放:公园 、景区、绿道等户外场所逐步有序开放 ,倡导批发市场、商场等场所实行非接触式服务 。
三 、通告发布与执行
- 发布单位: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发布时间:贰0贰0年贰月贰6日。
- 执行要求: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各部门、街道及企业迅速落实通告内容,党群工作部需加强线上线下宣传,各街道需广泛张贴通告并做好群众工作 。
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于贰0贰0年贰月7日发布通告 ,具体内容如下:
- 市民防护要求全体市民需自觉做好自身防护,包括勤洗手、减少外出 、避免聚集与聚餐,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 居住区域管理措施全市城镇居住小区(院落)、农民集中居住区及农村散居院落实行封闭式管理,限制外来人员进入 。人员进入需出示有效证件并测量体温 ,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登记备案。
业主装饰装修、小区水电气管道改造、雨污分流等工程暂缓施工。
水电气 、路灯等紧急维修需报社区同意后方可实施 。
- 经营场所防疫规范宾馆、饭店、餐饮 、超市、农(集)贸市场等场所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环境,要求进入人员测量体温并佩戴口罩。
快递、外卖服务实行无接触配送 ,减少人员直接接触。
- 责任主体防控义务企事业单位 、出租屋业主及房屋出租人需落实防控责任:
对相关人员管理负主体责任,出租屋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
需立即报告重点疫区抵蓉人员情况,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健康观察规定 ,履行隔离观察报告责任,并配合政府与社区工作 。
- 公职人员示范作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需带头遵守防疫管理要求,公职人员需管好家人、亲属 ,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社区居民自觉遵守规定。
- 疫情处置措施各类场所若发现确诊病例,需按照疫情防控规定严格溯源排查 ,切断传播途径,及时采取局部或全部封闭等措施,防止疫情蔓延扩散。
- 违规处罚条款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 、组织及市民必须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违反者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核心内容如下:
一、禁止群体性聚餐与活动
- 禁止举办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 ,包括农村自办宴席,倡议取消家庭聚会。
- 暂停开放图书馆 、文化馆、博物馆、网吧、影剧院 、KTV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
- 暂停一切文化、旅游、体育聚集性活动。
- 暂停农(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严禁非法转运、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贰0贰0年壹月8日以来自湖北的人员需到村(社区)委会登记 ,并居家观察壹4天 。
- 若出现发热 、乏力、干咳等症状,需立即前往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 宾馆 、商场、超市、医院 、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
- 宾馆、旅馆等住宿场所进出人员需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 。
- 公交车、出租车、地铁等交通工具的司乘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乘客不佩戴口罩可被拒载。
- 全市汽车客运站暂停所有省际客运班线和包车服务。
- 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仅限市域内运营。
- 全市旅行社暂停经营活动 ,已组团的一律取消 。
- 涉及湖北游客的行程信息需向属地文旅部门报告,非旅行社组织的散客需向社区(村)报备。
- 在城市主要出入口、高速公路口等地设置联防联控检疫点,所有进入人员需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
- 禁止制造 、传播不实言论 ,避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
- 市民可拨打市长公开电话 壹贰叁45 咨询疫情防控相关事宜。
- 违反通告的行为将由市或区(市)县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背景说明:该通告发布于新冠疫情初期,旨在通过严格管控措施降低病毒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措施涵盖社会活动 、交通、市场、旅游等多领域 ,体现了“早发现 、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控原则。后续随着疫情发展,相关政策可能动态调整,建议以最新官方信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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